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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00100 / 15427 主题分类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15-02-04 14:54:59
    文件标题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搬迁到新址办公的通知
    主 题 词 :搬迁到新址 有 效 性 :有效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搬迁到新址办公的通知

    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律师协会从2015年2月2日起搬迁到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一单元B栋9层(五里店灯饰广场往观音桥方向100米)。邮编:400023。

    113路、135路、152路、163路、604路、636路环线、638路、812路、816路、820路、0135路、0491路、0800路公交车,至五里店东方灯饰城公交站下车即到。

    金融街融景中心负一、二楼停车场均可提供泊车。

    二、办公电话

    办公总机电话:67086111 传真:67086222

    会长办公室 67086111-8008

    吕文建(党委专职副书记) 67086111-8002

    彭建军(秘书长) 67086111-8003

    唐榜贵(副秘书长) 67086111-8006

    崔明强(副秘书长) 67086111-8007

    邓 磊(会长班子秘书) 67086111-8008

    (一)行政部

    王 梅(行政部副主任) 67086111-8101

    蔡璐韩(前台行政助理) 67086111-8100

    周虹余(前台行政助理) 67086111-8200

    姜志光(行政文秘) 67086111-8103

    李正权(行政文秘) 67086111-8105

    (二)会员部

    袁 娇(会员部副主任) 67086111-8302

    任 静(投诉惩戒) 67086111-8303

    (三)业务部

    汤 琼(业务部主任) 67086111-8501

    李春晌(业务部副主任) 67086111-8502

    贺 佳(实习律师管理) 67086111-8503

    (四)信息部

    程 丽(信息部主任) 67086111-8601

    李 早(信息部副主任) 67086111-8602

    卢 清(杂志编辑) 67086111-8603

    马登伟(杂志编辑) 67086111-8605

    三、其它事项

    市律协迁到新办公楼后,不再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凡涉及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管理的职能职责事项请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凡涉及律师协会应当履行对律师行业管理的职能职责事项请到市律师协会新的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一单元B栋9层)办理。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律师人才分中心设置在司法行政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 67086207。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管理的职能职责事项

    1.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3)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组织形式审批;

    (4)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备案;

    (5)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6)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7)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8)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2.律师

    (1)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核;

    (3)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4)申请律师执业档案调取;

    (5)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6)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7)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

    (8)香港、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

    3.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处罚

    (1)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纪;

    (2)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纪做出的行政处罚(其中:吊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属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管理职能;给以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警告,给以律师停止执业、警告行政处罚的由执业所在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管理职能);

    (3)对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给以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的。

    律师协会对律师管理的职能职责事项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5.对律师执业进行年度考核;

    6.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集中培训、面试考核;

    7.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实施奖励和惩戒;

    8.受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或举报,调解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9.律师互助金管理、申报;

    10.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费收取、保管、使用。

    (三)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律师人才分中心的有关事项

    1.律师人事档案办理;

    2.律师执业档案、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

    3.重庆市律师执业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联系人:李楚楚、肖蜀豫、范 乔

    联系电话: 67086207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律师协会联系。

    特此周知,请相互转告。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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