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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晨报|倪世钧述评:小作坊冒用生产许可证号 现场发现被禁用的添加剂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击,查封生产设备、扣押涉案物品
    WWW.CNLAWWEB.NET2026-05-12 09:01:00来源:重庆晨报作者: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圣泉 摄影报道

    按:近日,《重庆晨报》就“冒用生产许可证号”话题,采访了本所倪世钧律师,倪律师从专业角度作了评述,该报道载于2026年5月12日《重庆晨报》第四版。以下为该报道原文:

    (《重庆晨报》2026年5月12日第四版)

    原标题:小作坊冒用生产许可证号 现场发现被禁用的添加剂

    5月8日下午2时许,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红光村的一小作坊,几名工人将上百斤米线打包后装上一辆货车,正准备驶出外送,被执法人员拦下。因涉嫌冒用其他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现场清点后,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小作坊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举报

    公司生产许可证号遭冒用

    “太过分了!小作坊竟公然冒用我们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销售相关食品,我们非常担心这些食品质量不过关,影响我们公司的声誉和权益!”4月20日,位于两江新区的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反映,最近一段时间,公司频频遭侵权,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食品生产企业“身份证”)被冒用,向记者求助,希望维护食品安全。

    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鲜米线、鲜粉条为主的食品公司,生产规模在重庆中心城区算大的。

    小作坊为何要假冒该公司“身份证”?其生产的鲜粉条等是否有违禁添加剂或有害物品?这些质量存疑的食材销到了哪些地方?记者随即进行了暗访调查。

    在两江新区、巴南以及四川邻水县等地的一些超市、农贸市场,记者发现不少涉嫌假冒的货物。这些货物的包装上,生产厂家名为“重庆市巴南区群杰食品厂”,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执行标准号,均为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的。

    现场

    作坊里发现被禁用添加剂

    按包装上的相关信息,5月8日,记者在巴南区花溪街道红光村一幢民房见到了“重庆市巴南区群杰食品厂”。从现场上看,这只能算得小作坊,场地由三个门面组合而成,里面有几台用于加工的机器,堆放着一些成品和半成品,旁边是一个废品收购门市。

    在小作坊里,记者看到了大量印有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的包装,包装袋容量为10斤。

    在小作坊的一个里间,与生产原料混杂在一起的,有一袋脱氢乙酸钠,约10公斤。据了解,脱氢乙酸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引起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从2025年2月8日起,脱氢乙酸钠在淀粉中(面条、米线等)被禁止使用。

    当天下午2点在左右,小作坊的两名工人将上百斤粉条打包后装上一辆货车,准备送货。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的维权人员见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作了举报,巴南区公安分局花溪派出所两名民警随后赶到现场,要求小作坊停止运货,等待处理。

    执法人员清点物品

    市场上发现假冒产品

    小作坊内发现的违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查处

    查封生产设备扣押涉案物品

    随后,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多名执法人员分批赶到,对小作坊内的机器设备和物品进行了清点,现场发现有数百斤已包装好准备出货的成品,还发现印有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的包装袋5.7万个,容量均为10斤装。

    小作坊负责人石女士辩称,她的场所有小作坊登记证,是可以生产的。包装袋上印有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是包装印制点“印”错了。她不是有意假冒,如果构成侵权,她愿承担应责任。

    石女士同时否认小作坊的食品里添加了违禁品脱氢乙酸钠。

    “这哪是包装印‘错’了的问题?实质就是小作坊涉嫌无证经营与假冒侵权的恶意行为。”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只能打小作坊的“身份证”,不能冒用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

    对此,有业内人士透露,对鲜米线、鲜粉条等食品,一些超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有“门槛”要求,小作坊生产的产品进不去,只有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才能准入。于是一些小作坊便冒充其他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虽然存在厂名和生产许可证号不符等情况,但不少收货验货人员并不会细看,因此小作坊就能蒙混过关,进入本难进入的消费环节了。

    “企业生产许可证号是食品企业的‘身份证’,和人的身份证一样,被冒用不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危害,也可能蒙蔽消费者。”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调查小作坊的侵权行为,检测其生产的食品中有无禁止使用的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如有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当天,在场的执法人员对小作坊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对涉案货物进行了扣押。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认为,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号有唯一性,冒用其他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及执行标准号从事经营活动,其本质是无证经营,市场监管机关查证后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罚没处罚。其次,冒用他人证照,也是对他人民事人格的侵权,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民事权利。如冒用情节严重,销售金额较大或危害人体健康的,则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责。

    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

    过量摄入脱氢乙酸钠可能损伤肝肾和中枢神经

    脱氢乙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日常食品领域中。然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自2025年2月8日起,脱氢乙酸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能再用于淀粉制品、面包、糕点、果蔬汁(浆)等7类食品。

    据专家介绍,在规定范围和剂量下,使用脱氢乙酸钠对人体无害。但近年来,随着对其危害性的研究增多,发现长期或过量摄入脱氢乙酸钠,可能引起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表现为肝肾功能性减弱,惊厥、颤抖等,还可能会引起慢性肺水肿,刺激胃肠道黏膜、影响酸碱平衡、对牙齿造成损伤等。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圣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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