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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师的新加坡法律观察:成长、跨越与多元收获

    WWW.CNLAWWEB.NET2024-07-11 09:52:22来源:上海律协作者:王欣桐

    编者按:

    2023年4月,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与新加坡律政部和新加坡律师公会联合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2024年1月18日,上海首期赴新培训团圆满完成了为期三个月的交流学习,这期间,10名上海律师学员深入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实地体验并学习了当地法治环境和司法实践。

    即日起,“上海律协”公众号将推送部分学员赴新学习心得体会。希望通过分享他们的经验,让每一位律师都能感受到国际法律交流的独特魅力与价值。

    上海律师的新加坡法律洞察

    成长、跨越与多元收获

    王欣桐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3年是我从事律师行业的第11年,作为一名专注于专利和技术类诉讼的律师,我在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作已经超过十年。中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业务慢慢变得越来越重要,其国际化和涉外的特质是我选择从事知识产权最大的因素。因此当我得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新加坡律政部和新加坡律师公会即将共同组织开展上海-新加坡律师交流项目时,我意识到这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机会。这个项目不仅能让我深入了解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还能帮助我在全球化的法律环境中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接下来,我非常有幸地获得了律所唯一的推荐名额,经静安区司法局推荐,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笔试和面试,幸运地入选了上海首期赴新培训团。2023年10月19日,我和其他9名律师学员满怀期待地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新加坡之旅。

    01.忙碌而充实的Orientation Week

    到达新加坡的第二天,学习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10月20日,我们受邀参加了“2023年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大大拓展了国际视野,也结识了非常多的新朋友。我有幸在论坛知识产权板块进行提问发言,得到很多新加坡资深律师的回答,收获满满。

    接下来的第一个星期,我们在新加坡律政部带领下,开始了充实的Orientation Week。

    10月23日,拜会新加坡律政部、新加坡律师公会;

    10月24日,拜会新加坡总检察署、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新加坡最高法院;

    10月25日,拜会麦士威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

    10月26日,拜会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10月27日,拜会了新加坡海港局、新加坡海事仲裁院。

    在每一个政府机构,我们都充分领略了新加坡服务型政府的办事风格。在参观当地法院的过程中,我对新加坡如何处理复杂的国际商事纠纷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首先,我注意到新加坡的法院运用先进的技术和创新的法律程序来提高审判效率和透明度。特别是他们的Elitigation系统,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让每一个诉讼律师对案件流程一目了然,对每一个文件、每一个程序和进展都非常清晰。此外,法院的国际审判团队同样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充分展示了新加坡在构建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的商事裁判环境方面的领导力。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参观中,我意识到,仲裁作为一种灵活且高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至关重要,对案件提交、证据收集和最终裁决等仲裁程序的了解,也将帮助我更有效地处理跨境商事争议。

    在这一周,我们也有幸得到多家当地律师事务所的接待,收获了很多的新朋友。在律政司的带领下,我们游览了新加坡的主要景点,对这座花园城市的美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02.深度体验与多元收获的旅程

    Orientation week结束之后,我们的实习旅程正式开始。我幸运地被新加坡四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Drew & Napier LLC德尊律师事务所选中,进行接下来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期间,我对新加坡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市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首先,Drew & Napier LLC德尊律师事务所的历史积淀让我印象深刻。Drew & Napier LLC创立于1889年,拥有130多年的历史,是新加坡历史最悠久的律所之一。尽管传承了如此之久,但如今仍旧有300多位律师,位列新加坡四大律师事务所之列,且被公认为诉讼领域中的执牛耳者,在很多新加坡最大的诉讼案件中都能看到Drew & Napier LLC律师的影子。

    相对而言,中国恢复律师制度时间尚短,律所都较为年轻且竞争激烈,市场格局风起云涌,年年都在变化。特别是近几年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很多律所正在面临市场变化的阵痛期。我在盈科上海管委会已经超过五年,深知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人合性的组织,没有实体产品和技术可以依托,想让具有实力的优秀律师留下来,必须要有一个非常好的组织制度,以及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三个月的实习中,我发现Drew & Napier LLC具有非常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文化,晋升机制成熟、管理制度合理,大部分资深合伙人都是从所内成长起来的,因此Drew & Napier LLC可以屹立130年而依旧繁荣昌盛。

    其次,在律所的精心安排下,我在专业上收获颇丰。Drew & Napier LLC给我进行了非常周到的实习安排,每两周轮转不同的部门,且每个部门都派2-3个合伙人对我进行指导,这样我就可以尽量多地接触各种领域的法律实践,并跟尽量多的资深合伙人进行学习交流。我的工作范围主要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阅读并讨论法庭文件,旁听法院庭审,并与客户进行会议讨论。这个过程中,我有幸与一些新加坡最杰出的法律专家合作,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独到见解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我也总结了新加坡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间的几点差异。

    第一,知识产权法院的专门化。在这一点上,很多国家都大同小异。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执业领域,新加坡和中国都注意到了知识产权业务的独特性,因此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在新加坡,知识产权纠纷从High Court开始,上诉到Court of Appeal。在中国,知识产权的法院选择更加特别,专利纠纷通常从四级法院中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并且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庭进行集中管辖。如果是非常复杂的案件,比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二审更是会跳过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这种制度在中国司法体系当中也是独一无二的。并且,对律师的要求也更高,这一点上新加坡和中国比较相似,知识产权律师大多非常专业化,通常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尤其在中国,因为法律服务市场更大、知识产权纠纷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会更加的专业化,往往需要专利律师具有理工科背景。

    第二,处理纠纷的方式。我曾向Drew & Napier LLC的导师学习过新加坡最大的专利纠纷Element Six Technologies Ltd v IIa Technologies Pte Ltd的判决书,这个案件历时7年时间,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专家意见,最终以原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结束。但是在中国,这个案件的处理可能会有更高的效率。首先,中国专利的效力并不是由法院来进行判断,而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进行判断。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本身就具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因此在无效阶段不需要再聘请专家,效率也会得到极大地提高。其次,中国非常注重司法效率,每个案件的诉讼周期大概在15-18个月,花七年仅仅无效一个专利是前所未闻的。快速解决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上市,进而对商业决策和商业竞争产生积极影响。难以想象一个侵权产品居然可以在权利人发起维权后继续销售七年,侵权主体赚得盆满钵满,权利人才艰难拿到下架侵权产品的判决,这是否已经于事无补?

    2023年,我刚好在中国接手了一个复杂的化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被告同时发起了针对原告专利的宣告无效程序。按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果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并在4-5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5个月,外观设计4个月)。在无效的同时,侵权案件也在迅速进行,法院迅速组织证据交换,然后抽签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30天内就委托检测机构完成了检测和鉴定报告。随后便是开庭、质证、判决,案件推进速度非常之快。这个接近上亿标的、涉及复杂化学反应的发明专利侵权在半年之内就结束了。因此,我认为新加坡也可以在专利纠纷方面加强与中国的交流,增加司法效率。

    第三,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尽管在纠纷处理时,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ADR和调解,但通常仅仅作为案件处理中的一个固定流程,审查员口审时流程性地问一下双方是否调解,如果不愿意,也不会多问,随后直接下决定。在法院司法程序中,法院也是同样走一下流程,甚至调解程序经常是由审理案件实体问题的法官顺带完成的,这通常会导致当事人不愿意过早透漏自己的底线和真实想法,进而拒绝调解。总而言之,在中国,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十分给力。但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会非常有力地引入调解服务机构,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仲裁和调解中心(AMC,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Centre)去促进双方友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甚至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会为愿意达成调解并分享自己成功经历的当事人赞助调解费用,极大地推动了纠纷各方积极尝试调解这一方式。纠纷的友好解决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并节约司法资源,在当前司法资源普遍不足的中国,逐步推进各种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回国后,我向盈科所内的同事们分享了在新加坡学习和工作的体验。其中包括了我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诉讼方面的新见解,尤其是关于如何在快速变化的技术领域中维护客户的权益;还有我对新加坡法律环境的观察,以及如何将这些经验应用到中国的法律实践中的思考。这次交流经历对我个人和职业生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让我获得了宝贵的国际视角,还提升了我在处理复杂跨国案件的能力与信心。通过这次经历,我更加坚信,作为一名律师,持续学习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法律环境对于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至关重要。

    在我回国后不久,我协助了很多中国客户和律师寻找适合的新加坡律师,更是幸运地获得了为中国客户在新加坡的诉讼案件提供辅助工作的机会。同时,我也向新加坡的多位律师引荐了中国的公证处、调解中心等机构,同行的九位伙伴也或多或少地参与了很多中新之间的跨国合作项目,进一步促进中新法律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将成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关键素质。希望未来上海和新加坡律师们的互动与合作可以更有深度,我也期待能有更多的国际交流机会,在提升自我能力的同时,和更多的上海律师一起站上国际法律市场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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