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咨询我们,说想在合法建造的4层楼上再加建两层用于出租,但加建的两层无法取得报建手续,所以想了解一下,如果他违法加建了,城管会不会停水停电而导致其他已承租一至四层的租户无法正常用水用电。对此,我们今天就以本小文跟大家聊一聊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我们的总结论是,我们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能对违建施工本身的用水用电进行关停,但无权对一至四层合法建筑中的租户生活用水用电进行关停。具体分析如下:
一、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居民的生活用水用电关系着居民的重大民生问题,居民的生活用水用电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供电单位和供水单位应依法依约履行供电供水的义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无权要求供电单位和供水单位停止居民的生活供电供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规定,供电单位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并且供电单位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即使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也明确,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因此,不间断向居民供水供电不仅是供电单位和供水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无权要求供电单位和供水单位对居民的生活用水用电停止提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未明确赋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享有对合法建筑内的居民进行停水停电的权力。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无论是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还是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都仅仅是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查封施工现场,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措施,而无任何关于可以对居民进行停水停电的规定。因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都无权作出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然更无权作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对停水停电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得对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进行停止供水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已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才能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并且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采取对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进行停止供水供电将构成违法行政,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虽然不少地方出台了有关条例赋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停水停电,但这种停水停电的措施也仅是针对施工用电用水本身,而不是针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水本身。
比如《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单位应当协同实施。
同样,《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因此,这些地方条例虽都赋予了行政机关可以要求供水、供电单位停止提供用水用电,但强调的措施都是针对施工用水和用电,而非居民生活的用水用电。对此,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第二十五条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进行停水停电的严格程序和相关限制,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是先通知供电、供水企业进行检查,只有在检查发现那些擅自引入电源或者擅自启用已被查封的电力设备等违法用电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用水行为并且该种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才可以由供电、供水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违法施工现场的水电进行停止供电、供水。而实际上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也有类似的规定,那就是物管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综上而言,我们认为在依法行政已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未明确或者赋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对合法建筑内的居民进行停水停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规定未进行任何新的修订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无权对合法建筑内的居民生活水电进行停水停电,否则将涉嫌违法行政,给居民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