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孙俪娘娘主演的电视剧《安家》今天就要大结局了。“张乘乘”款前妻、“潘贵雨”款妈妈、“翟云霄”款领导,引来网友热议,槽点不断,现实生活中遇到其中一个,想来也是招架不住,可怜了四井和姑姑。但电视剧毕竟取之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希望读者们能够所遇皆良人。作为一部以中介买卖房产为主线的现实题材电视剧,不乏有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今天笔者就与大家浅谈一二。

徐姑姑与张乘乘“假离婚”,财产能重新分配吗?
剧中徐姑姑为了二套房避税,与张乘乘“假离婚”,协议净身出户,将财产分至张乘乘名下,现实生活中亦不乏采取此种方式谋求利益的实例,但婚姻登记行为是具有公示效力的,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即是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若是就此一拍两散则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那么在“假离婚”财产完成分割后,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能否重新分配财产的关键在于当事人能否证明“欺诈、胁迫、虚假意思表示”情形的存在。若无法证明,另一方又不愿意协商重新分配,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得到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故笔者建议:“假离婚”需谨慎,尽量不要采取此种方式谋求利益;如若坚持选择这一方案,建议通过私下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将财产问题加以明确,便于风险来临时有效地保障自身权利。
严叔夫妇为儿子儿媳全款买房,产权归谁?
为了能让儿子在上海安家落户,严叔夫妇操劳一辈子,辛苦攒下300万要为儿子全款买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儿子提出要加上儿媳名字的要求,老两口自然不情愿,但在听说儿媳已怀孕后还是答应了儿子的要求,并且拒绝了徐姑姑提出的按揭购房的建议。但在后面的剧情中,严叔夫妇打算投奔儿子儿媳与之同住时,才发现,自己已是“不受欢迎的人”。在道德层面,笔者同样替二位老人深感委屈,但法律层面,房屋的权属却已是定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故严叔夫妇在儿子儿媳婚后全款购房又自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产权归儿子儿媳共同所有。
阚太太能否追回知否小姐的千万别墅?
阚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第三者知否小姐购买千万别墅,阚太太得知此事后大闹中介公司,指责房似锦帮助小三窃取家庭财产。那么作为夫妻一方单独向第三人赠与的财产,另一方能否追回?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虽然阚太太全职在家,但是阚先生动用的公司资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故阚太太可以通过诉讼手段将财产追回。
“饲料大王”与向家后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为了寻找林老板记忆中的老洋房,房似锦可谓绞尽脑汁、几经周折,功夫不负有心人,为林老板找到了向公馆。向家继承人在本世纪已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实际上向公馆的老主人早在几十年前就已将部分产权赠与给了耿家,有书面的赠与协议及证人可以证明,耿叔夫妇是该部分产权的合法继承人。林老板在明知这一情况存在的情况下,将看护向公馆数十年的耿叔夫妇骗出向公馆,又绕过中介与向家继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林老板与向家继承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耿叔夫妇的利益,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耿叔夫妇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奶奶二层洋房的处分及继承问题
剧中江奶奶与宋爷爷至死不渝的爱情令人感动不已,在宋爷爷重病之际,江奶奶希望通过卖掉老洋房为宋爷爷治病,但三层老洋房是江奶奶与两个外甥共有,在两个外甥的百般阻挠下,最终江奶奶没能如愿卖掉老洋房为宋爷爷治病,二老相继去世。本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的精神,江奶奶临终前决定把自己的那一层房产无偿捐献给国家。两个外甥不但没能继承到房产,也无法出售属于自己的那一层。剧情虽感人,但其中涉及的财产处分及继承问题笔者对剧情的安排并不认同。
针对财产处分问题,从剧中介绍的情况看,江奶奶与两个外甥对老洋房的共有方式应当是按份共有,各占一层。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江奶奶想要处置房产,并不必须经过两个外甥的同意,并非必须三层房产一同处置,江奶奶完全可以只处置属于自己的二层产权。同理,即使江奶奶将二层产权赠与国家,外甥们的一层及三层也并未“永远卖不出去”,其完全可以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
针对继承问题,剧中江奶奶将二层洋房公证赠与国家,使得外甥们的千万继承梦破碎,实际上,即使江奶奶不对二层洋房进行公证赠与,两个外甥也同样无法继承房产。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两个外甥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江奶奶的二层洋房。而江奶奶生前又未向两个外甥进行遗嘱继承,故两个外甥无法获得遗产。又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故即使江奶奶不进行公证赠与,其离世后的财产也将归国家所有。
除上述法律问题外,剧中如远房亲戚强占龚家花园、饲料大王恶意损坏保护植被以及从预告中透露的老油条为救阿宝可能涉及的一房多卖等问题,值得我们看剧之余深思的地方还有很多,生活中因房屋出租、买卖、继承等原因导致的纠纷比比皆是,望读者们有所收获,善于发现并总结问题,关键时刻保护好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