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余年》的热播引起了网友们的追剧狂潮,时下大热的穿越题材,披着正剧外衣的搞笑穿越剧,剧本优秀,制作精良。再加上张若昀,李沁,宋轶等流量小生,陈道明、田雨等老戏骨的加盟,才上映就引发热议。开播12天近20亿点播、豆瓣8.0评分,本应成为下一部《陈情令》,然而这部涵盖看点和话题,集万千光环于一身的剧,却频频因点播和片源泄露登上热搜。
12月11日,在腾讯视频和爱奇艺播出的《庆余年》开启“超前点播”模式。如果支付50元,则可以提前观看6集。随之而来的便是网友们的“声讨”,已经为剧花钱充值了VIP,居然还要50元成为VVIP,才能再看6集,颇有“坐地起价”之意。

然而点播热议还未下去,12月19日,网上就泄露出《庆余年》视频全集,引发全网风波。造成点播率直线下滑,损失惨重。片方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毫无疑问,片源泄露人、盗版链接网站及售卖盗版片源均会因侵犯制片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承担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
然而广大网友最为关心的还是:吃瓜群众网上下载、购买、观看盗版电视剧,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下载、购买并观看盗版影片是否构成侵权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从上述法条就能看出,只要你的行为中存在复制、上传操作,就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也许网友们会说我只是下载了,没有传播呀?实际上,只要你使用了迅雷、电驴等采用P2P技术的网站中(P2P技术意味着每个用户可以共享他们的资源,在信息交互的过程中下载资源的同时也承担上传资源的任务,P2P下载软件的工作原理就是边下载边上传),每个网络用户都可能在有意或无意间成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和参与者,所以,你在不经意间已经构成侵权了。
或许还有人会问,不是还有《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权”吗?自己为了欣赏下载《庆余年》盗版资源,不传播是否构成侵权呢?同样是构成的,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该条款仅适用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庆余年》目前仍然未播完全集,流出的未播片源不属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之列。且大量盗版下载将会影响正片的点播率,严重侵害到片方的合法权益,已经超越“合理使用权”的范围了。
不过受目前的网络技术所限,想要将下载盗版片的IP和个人对应难度太大,诉讼工程量也太过巨大,举证损失存在难度。所以片方也一般不会追究广大吃瓜网友的责任,但是,无论各影视平台因点播赚了几个亿,引发了多少纠纷和批判,也与制片人及剧组没有太大关系;同样的,盗版猖獗,受打击最重还是优秀的制片方和剧组。辛辛苦苦半年或者一年,呕心沥血制之作,最终因盗版横行而惨淡收场。长此以往,哪里还会有优秀的作品产生呢?所以呀,制片不易,广大网友还是理智吃瓜,且行且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