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  |  国法网  |  重庆律师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刑事辩护  |  代理诉讼与仲裁  |  法律咨询
  • 官网首页
  • 刑辩律师服务大厅
  • 刑法学
  • 刑事判例
  • 刑事诉讼问答库
  • 刑法问答库
  • 刑事诉讼法
  • 刑法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律师书馆 > 刑法问答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正文
    检 索 号 :800100 / 41792 主题分类 :应用法学 / 法律适用
    发布机构 :国法网【WWW.CNLAWWEB.NET】 成文日期 :2023-10-24 15:01:23
    信息标题 :拿拍电影的道具枪犯法吗
    引 证 数 :0054 次 有 效 性 :有效
    拿拍电影的道具枪犯法吗
    WWW.CNLAWWEB.NET   发布日期:2023-10-24 15:01:23   编著: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拿拍电影的道具枪,不私自生产和公开销售,不犯法。道具枪不属于真枪,不具备任何杀伤力和改装条件,纯粹属一款供枪迷收藏的模型玩具。关于拿拍电影的道具枪是否犯法的问题,下面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解答

    一、拿拍电影的道具枪是否犯法

    1、拿拍电影的道具枪,不私自生产和公开销售,不犯法。道具枪不属于真枪,不具备任何杀伤力和改装条件,纯粹属一款供枪迷收藏的模型玩具。但我国不允许道具抢的私下生产和公开销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枪支弹药

    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市面上的一些仿真的枪是否是枪支,这要经过各市技术部门鉴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是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仿真的枪主要是看杀伤力要鉴定。

    1、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4、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5、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玩具枪是否会被认定为枪支要根据其动力、杀伤力、外形以及持有人的目的等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声明:上述部分信息系依据法学专业资料整理汇编,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专业信息,并不代表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赞同其观点、证实及描述,或对其真实性、合法性、适当性负责,亦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或者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如涉及具体案件委托或法律事务代理,请通过我们律师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能给你做胜诉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国法网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国法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律师服务大厅
    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律师专项法律事务中心
    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NLAWWEB.NET 2008-2025   |   国法网版权所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3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