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  |  国法网  |  重庆律师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刑事辩护  |  代理诉讼与仲裁  |  法律咨询
  • 官网首页
  • 刑辩律师服务大厅
  • 刑法学
  • 刑事判例
  • 刑事诉讼问答库
  • 刑法问答库
  • 刑事诉讼法
  • 刑法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律师书馆 > 刑事诉讼法 > 第五编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 正文
    检 索 号 :800100 / 7725 主题分类 :应用法学 / 法律适用
    发布机构 :国法网【WWW.CNLAWWEB.NET】 成文日期 :2011-07-14 21:44:31
    信息标题 :第二百九十五条 缺席审判案件的重审及纠错
    引 证 数 :0034 次 有 效 性 :有效
    第二百九十五条 缺席审判案件的重审及纠错
    WWW.CNLAWWEB.NET   发布日期:2011-07-14 21:44:31   编著: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第二百九十五条 缺席审判案件的重审及纠错

    条文内容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声明:上述部分信息系依据法学专业资料整理汇编,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专业信息,并不代表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赞同其观点、证实及描述,或对其真实性、合法性、适当性负责,亦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或者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如涉及具体案件委托或法律事务代理,请通过我们律师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能给你做胜诉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国法网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国法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律师服务大厅
    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律师专项法律事务中心
    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NLAWWEB.NET 2008-2025   |   国法网版权所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3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