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的辩护作用,2017年、2018年两高两部先后发布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实现了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盖。近日,两高两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在以往审判阶段全覆盖基础上,延伸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至今颇具成效,但也暴露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部分法援律师专业性不强
不是所有律师都可以胜任刑事辩护工作,有些律师熟悉民商事诉讼代理,或者擅长非诉业务,但刑事辩护并非他们的长项,有的律师甚至从执业起从未接触过。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他们参与诉讼是难以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部分法援律师对抗性不足
由于法援案件本土化,法援中心负责指派本辖区法援案件,法援律师基于在该辖区长期和公检法打交道、办案的考虑,其往往缺乏有效辩护的勇气、和公检法的对抗性不足,导致无法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援助。
问题三:部分法援律师辩护积极性不高
律师服务是有对价的,一般而言,付费的比没付费的服务要认真,这是人性使然。付费的可以挑自己满意的律师,而免费的一般是没法挑的。其次,法援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虽然经过了完善,但是对于那些财政紧张的地方,仍然存在补助标准低、补助未能及时发放的问题,这也会导致法援律师缺乏积极辩护的动力。
问题四:部分区域法援律师数量不够
试点意见也明确指出,中西部偏远地区,市场化的律师资源本已严重不足,能够参与办理法援案件的律师更是少之又少。由于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其实很难保证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施效果。
针对以上现实存在的问题,本文试从司法实务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以刑辩律师作为法援律师的主力
对于以刑事辩护为主的律师,应尽可能多让其参与到法律援助案件中去。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院一审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无罪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案件,可参考《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六的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建议二:量化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法援案件补贴可以参考当地律协出台的律师收费服务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减半。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多数的现实情况下,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制度,让办理法援案件的律师有基本保障的收入。对于办理法援案件的律师而言,如果有满足基本的收入水平,能一定程度上提高广大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的积极性、辩护的有效性。
建议三:监督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
除法定的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其他法援案件,法院应当主动进行庭审直播录播。该举措既有利于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也有利于法援律师接受公众的监督批评,从外部提高其辩护的有效性和责任心。
建议四:提升法援律师的业务水平
吸纳法援律师参与公检法的同堂业务培训,进行沟通交流,提升办案质量,进而提高法援律师的专业化、职业化。高校老师作为兼职律师,其理论水平高,让其承担一定比例的法援案件,可以有效缓解法援律师资源不足的压力。此外,当地律协的刑事专业委员会可以定期对法援案件进行评估,抽检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进行公示。
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审判阶段全覆盖在试点范围达到了66%,而这个66%中并不都是律师辩护,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由此可见,尽管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和法律帮助率不断提升,但要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律师辩护全覆盖仍然需要各方合力、出台相关规定,扩大适用阶段,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辩护质量,从而实现刑事司法人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