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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时代的分享精神与现实中存在的专利及版权传播冲突的“小”问题

    WWW.CNLAWWEB.NET2015-04-29 16:32:22来源:无讼阅读作者:董澍

    作者/董澍 宁夏黄河志律师事务所

    刚过去不久的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引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一系列讨论,而今天就让我们跟着刚刚当上State`s Attorney的《傲骨贤妻》来讨论一下,互联网时代的分享精神(不受监管的新思维)与现实中存在的专利及版权(捍卫旧的秩序)传播冲突的“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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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中,A先生有一家互联网公司其商业模式是基于分享协议(类似电驴),提供数据包的交换,不储存数据包本身而是以社交、传播、引导的形式提供上下的推送、下载服务,其中很有名的包括前几集出现的传播3D打印枪支的设计图等情形;但就这个案子来说,可以简单理解为:又一个“电驴”遇到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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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受害人MR.B,义正言辞的捍卫自己的合法版权,抨击A先生所谓的商业模式就是盗窃他的财富,是“自由”世界的污点。MR.B是显然是一个不怎么有名+有才的导演,第一部影片就“草草”收场了,如同我们平时见到的那些当事人一样,他的损失需要“拉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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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显,美国法律除了证卷交易监督的特殊情况外,采取的依旧是过错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而且在某些州对互联网行为的宽容度较高,必须证明对方“明知”其管理内容违法,而不是法定的“特殊”管理责任认定;普及下“特殊”职业,律师、医生、证劵从业者、会计。。。其他找度娘~(当然也有的州是互联网荒漠:简直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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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都不知道非法下载的事情。”看来这下子A先生被抓到辫子了,下面的剧情简单带过,毕竟我不是复读机;双方律师在庭前取证环节相互质证、反证争取和解(美国90%的案件只开庭不判决),几轮下来A先生显然扛不住了,但就如他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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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当然就是。。。黑客攻击;这在中国可能无法想象,但明显A先生的遭遇让这个群体认为某种“纯粹的圈子”受到批判,将这个案子作为一种象征,吸引了大量自由“黑客”加入到这个游戏里,MR.B和女主的律所都陷入了隐私无处可躲的境遇,最后甚至MR.B自己也害怕了,退出这个案子。(剧透)

    分析:

    本案当然是为了迎合剧情而做出了一些加工,但是实际的参与案例其实不少,《THE good wife》的特色同样在于与社会的热门现象相呼应,就如之前的比特币、反恐、“一中一台”等等,今天我们我们的话题是“专利法和互联网时代的冲突”,很显然大家都喜欢免费;但免费又无法调动足够的积极性;创造出满足消费需求“内容”,很显然专利法就是在这样的大框架下面产生的,互联网时代并不是最先“盗版”或者侵犯他人发明成果的源头,更早出现的“资本逐利行为”才是该法律立法的源头,但是这个“时代”来了。

    互联网的出现将人类的行为及影响平面化了,平面化的成果之一就是“分享”,这很好理解:我们与他人沟通需要内容,而分享就是用自己有的换自己没有的,而且现在这种分享精神在这个时代是高尚的,因为它的存在就是互联网的基石,上网需要理由,真的需要!我们觉得“这里”有所有我们自己看不到、不知道、想得到,正是这种无所不有才能够产生足够的粘性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入网”来。

    当“旧时代”的秩序遇到“新时代”的需求会产生什么结果?那就是分享的结果让越来越多的人不在意自己创造的内容价值,在网上所有人都在创造着内容,分享本身在产生着作者的影响及价值;(可能有人会质疑这句话,剽窃及不署名的转发怎么办,一个解决方案是数字身份,另一个是“放任”吧),但同样会产生另外一个现象“我们越来越不在意他人创造的价值”!因为“固定的价值相对于无限传播来说”是Noting,“法不责众”;而你想要寻找侵权之债的继受人或者说受益的特殊个体去承担责任,则会面临剧中剧情的类似“非议”(可能没有这么强力)。

    有人可能会在这里读出恐惧、愤慨、茫然,剧中和我的言论在现实的基础上更多只是理论,大一点说是不负责任的“预言”或狂妄的评论,但是似乎下一个百年里,专利的收益未必是通过专利费来实现的,因为专利在现实中已经出现被滥用,严重制约行业发展的情况,而在一个不确定的未来里,分享可能是下一个“解放生产力”的窗口,我期待中国的立法者与同行们能够比我更敏锐的看到一个不同的时代的到来及“它”可能产生的变数以及应对即将到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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