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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老赖”如何限制高消费

    WWW.CNLAWWEB. NET    2018-12-07 21:06:03    来源:亿诚律师   作者:韩佩玲

    概念解释

    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具体实施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得旅游、度假;

    (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单位的限制: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实施意义

    1、明确“必需”生活费用的界限。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但是,哪些费用属于生活必需费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留下了漏洞。比如,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有500元存款而欲予以冻结,而被执行人辩称这是他这个月的手机费时,该如何处理呢?难道通讯费用不是必需的生活费用吗?即便执行人员认为打手机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但是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2、加大对“老赖”惩罚力度。

    债务人如无法偿还债务的,可以缓期偿还;执行人员发现债务人取得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可以随时予以追缴。但是,假若在人民法院尚未来得及追缴的时候,债务人却频频出入宾馆酒楼夜总会,将财产挥霍一空,又该如何?目前的法律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没有提出制裁的措施。对于恶意逃债的行为,债权人也无济于事。而现在《限制高消费令》以法令的形式规定,被执行人一经发现有高消费的挥霍行为,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程序

    1、谁来申请?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2、谁来签发?

    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3、什么内容?

    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4、费用谁担?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5、能否解除?

    ① 申请解除: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②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6、违反后果?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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