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是融资的重要手段,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私募基金领域稳健发展,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今天(8月9日)上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涉私募投资基金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年1月-2024年6月)》(以下简称白皮书)以及《黄浦区人民法院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风险防范建议15条》(以下简称《建议15条》)。
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颖,金融审判庭庭长沈澜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潘峻青主持发布会。本场发布会还邀请了黄浦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黄浦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媒体代表参加。
本场发布会是“抓实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24场。
案由种类多样
涉诉金额较大
据白皮书统计,2019年1月至2024年6月,黄浦区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涉私募投资基金案件53件,审结56件。案件数量列居前四位的案由类型分别为:证券类案由、合同类案由、委托理财类案由及股权类案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标的额普遍较高,诉请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间的案件较为集中,占比近六成。原告诉请金额总计逾33445万元,案均597.24万余元,在金融案件中相对较高。
白皮书显示,通过判决方式,黄浦区人民法院共计为私募基金投资者挽回损失12287.06万余元,案均819.14万元,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新争议新问题显现
白皮书梳理发现,涉私募投资基金案件主要具有内部纠纷居多、涉及主体多元复合、投资人以年长者居多、刚兑承诺逐渐减少四大特点。
其中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刚兑无效规则确立后涉私募基金案件不减反增、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及责任范围证明仍存在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义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等争议性问题。由此可见,随着私募投资基金领域法治化、规范化程度的提升,私募基金投资交易中“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逐步显现,暴露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中的不规范行为。
15条建议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如何妥善应对相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此,黄浦区人民法院归纳整理《建议15条》,分别针对管理人、投资人、市场监管等不同主体和角度提出专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转变观念,建立科学、合法、合理的评级与匹配机制,提升客户风险评级与产品匹配的科学性;对高龄投资者设立特别的评价及风险告知机制,严格限制其参与风险等级畸高的投资交易,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产生。
➤对投资者:应谨慎作出投资决策,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推介材料,以免因自身错误认知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主动防范投资风险的发生。
➤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各经营主体:应参与协同治理,共同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帮助投资者树立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通过监管文件的发布和行业标准的确立,培育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私募投资基金是融资的重要手段,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下一步,黄浦区人民法院将立足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聚焦主责主业,延伸审判职能,以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金融体制改革,为外滩金融集聚带和上海全球资管中心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代表委员点评
宋志青
黄浦区人大代表,黄浦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市南支行行长
黄浦区人民法院白皮书以及《建议15条》的发布有助于引导各方主体维护私募投资行业市场秩序,也为投资者依法主张权利提供了司法指引。黄浦区是金融大区、金融强区,希望黄浦区人民法院继续利用区位优势,在金融立法、司法方面提供有益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私募投资监管与法治。
万 莉
黄浦区政协委员,黄浦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黄浦区人民法院紧扣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机遇,适时发布白皮书,对各方主体在“募、投、管、退”各阶段的行为作出规范和法律风险提示建议,有效保护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活动在法律指引下良性、健康发展,促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协作,确保实现对私募投资行业的有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