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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合同

www.cnlawweb.net     2010-2-14    信息来源:国法网

    核心提示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合同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       ,      职务: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 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       合同收费

第五条 根据《重庆律师业务收费办法》,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       万元整。

第六条 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2.甲方得到     部门批复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七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      项目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九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条 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通讯、鉴定、查询等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职责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范围

1.参与制订甲方        项目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        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        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      有关事项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5.就甲方      事宜出具综合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工作报告;

6.就         部门对甲方      项目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对甲方       项目申报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进行见证;

8.赴国家     部门、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就甲方外资并购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9、协助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草拟、修改、审查以上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 乙方工作方式

1.本市辖区内,乙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方式,与甲方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晤并办理外资并购法律事务;

2.本市辖区之外,乙方采用全日制工作方式,办理甲方外资并购所涉法律事务。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指派其它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准则

1.乙方指派之律师和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时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等,承担保密责任;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无论在本合同期内与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指派律师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业务的文件资料,并协助、配合乙方工作。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和足额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不办理或中止已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务。

第七章       合同变更与修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或其它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通知

第二十二条  通知方式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法定地址、传真号码和Email地址等作为通知地址和号码。

第二十三条.变更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为中文;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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