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管局、省电力局、电业局(供电局)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使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归口管理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或废止工作,归口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地方立法的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承担电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经济合同,参与重大经济、技术、涉外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约,并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四、办理或协助有关机构办理本单位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专利和生产许可证等法律事务。
五、开展与本单位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办理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调查研究电力立法和执法情况,并开展有关课题研究。
七、配合有关部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职工法律意识。
八、办理其它与本单位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
其他电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可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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