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法网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
  • 法律法规咨询中心
  • |
  • 律师诉讼代理中心
  •  ENGLISH
  • |
  •  律所微信
  • |
  •  移动端微门户
  • |
  •  律师微博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行业 > 媒体报道  > 正文
    国法检索 :

    [图]倪世钧重庆商报谈饮酒者法律风险:饮者尽兴,劝者当心

    WWW.CNLAWWEB. NET    2016-11-27 17:39:38    来源:本网   作者:倪世钧

    按:近日,重庆商报就“共饮”话题,采访了本所倪世钧律师,倪律师从专业角度作了评述,该报道载《重庆商报》2016年11月26日A06版。

    倪律师采访时谈到,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中国制酒源远流长,约在商周时代,中国人独创酒曲复式发酵法,开始大量酿制黄酒;约在宋代,中国人又发明了蒸馏法,白酒从此成为中国人饮用的主要酒类。可以说,酒渗透于整个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从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娱乐到国际交往、百姓宴席等各方面,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杜甫在《饮中八仙歌》更是称“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

    然而,饮酒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近日,重庆商报记者就饮酒的法律责任,对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倪世钧作了专访。倪世钧据此,对法律上的过错责任作了深度诠释,并作了法律风险提示。

    一、 共饮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共饮者承担的是一种侵权民事责任。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民事侵权一般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归责为例外。这种立法体例最早见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的意思是,如果有过错,就可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如果没有过错,则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之下,才可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换言之,如果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无过错则无责任。

    二、过错在法律上的界定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决定客观。所以说,过错其实是一种主观心态,也就是支配侵权行为当时的主观心态。由于是支配侵权行为的主观心态,自然而然的应当受到法律上的非难。

    在法学界,过错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通俗而言之,也就是按照一般人的辨别能力,明显可能发生不良后果的,则属于故意,否则,属于过失。当然在具体的案例中,需要结合大量的证据才能判断。

    以下为重庆商报新闻报道原文:

     

    640.jpg

    (重庆商报2016年11月26日A06版)

    同桌酒后摔伤找整桌人索赔

    “我从不沾酒也没劝,也要担责?”

    重庆商报讯(记者吴光亮)去吃个酒席也能遇到“躺枪”的事?家住大渡口天使花园小区的赵先生就感觉自己非常倒霉。20日,他前往跳蹬吃同事的酒席,同桌的另一同事苗某酒后离开途中摔伤了。结果,苗某家人认为同桌的赵先生等人应该为此负责,隔三差五找上门要求赵先生他们赔偿。前日,赵先生无奈地表示:“我从来不喝酒,当天滴酒未沾,更没有劝过酒,苗某一家缠着我是个什么意思?”

    吃 席

    醉酒同桌执意独自回家,跌落堡坎摔伤

    “连路都走不稳了,他不顾劝阻还直说没事,有人想扶他,但被其推开。”

    “早知道遇到这种事,我当时就不该去。”前日,赵先生不断告诉记者自己很冤,吃个酒席也能遇到“躺枪”的事。

    赵先生是大渡口一个机械厂的员工,本月20日,他与另外七八个同事受邀前往跳蹬,参加同事王敏刚的母亲八十大寿生日宴。“同事们都坐在了一桌,苗某和另外几个同事不仅喝了一瓶白酒,后来还喊了3件啤酒。”赵先生告诉记者,苗某平时就爱喝酒,平时在厂里吃午饭,基本顿顿都要买一瓶啤酒喝。20日当天,一桌人吃喝到下午2点左右才下席。

    “有的同事留下来打牌,准备吃了晚饭再走,我下了席后就给王敏刚打招呼准备离开,苗某也表示有事要走。”赵先生介绍,苗某当时已经喝得面红耳赤,“连路都走不稳了,我与其他人劝苗某休息一下吃过晚饭再回家,但苗某不顾劝阻还直说没事,有人想扶着他,但是被其推开。”没想到这就出了事,苗某出了酒楼没走多远,就一脚踩滑,从路边一处约1米高的堡坎摔了下去。跟随在后面的赵先生等人急忙上去查看,苗某躺在地上不住“哎哟”,赵先生等人遂拨打了120,并用苗某的手机通知了苗某的妻子,苗某随后被送到了医院。

    索 赔

    医疗费用了一两万,家属要整桌人担责

    “人家酒桌上喝酒喝死了一桌人都要负责,我父亲受伤了他们就不负责吗?”

    “我们几个同事一道去的医院,苗某被诊断为左腿和左手臂骨折,身上多处擦伤。”赵先生告诉记者,大伙儿还凑了两千元垫付了入院费用,待苗某的妻子和儿子赶到医院,他和几个同事才离开。

    令赵先生等人没想到的是,隔了两天,苗某的儿子打电话找上了他,要他为苗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记者了解到,不仅赵先生被对方要求赔钱,当时与苗某同桌吃饭的所有人都被苗某家人找上门要求对苗某受伤负责。“不只打电话,还跑到厂里来找我们,你说他自己摔伤的,我们凭什么负责?”赵先生的同事万先生当时也与苗某同桌吃饭,他表示,自己和赵先生一样,三天两头被苗某家人骚扰。

    前日,记者联系上苗某的儿子苗进,苗进表示,自己的确在找赵先生等当时与父亲苗某同桌吃席的人索赔。“现在医疗费都用了一两万了,人家酒桌上喝酒喝死了一桌的人都要负责,我父亲受伤了就不需要负责吗?要不是他们同桌喝酒劝酒,我父亲会喝出事?万一父亲因此落下残疾怎么办?”苗进称,包括赵先生在内同桌的一共9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会在父亲出院后告知赵先生等人,他现在只是在私下找他们协商,并非骚扰,实在没有办法就会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对话

    与我何干?“我不喝也没劝,同桌其他人都可作证!”

    “就算是同桌喝酒劝酒有责任,可我这个从来不沾酒的人也要担责?我当时根本滴酒未沾,也没劝过苗某喝酒,同桌的其他人都能作证!凭什么三天两头打电话骚扰我?更可气的是还跑到我家里来闹了两次。”赵先生称,自己非常冤枉。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记者向当时同桌的万先生等4人及办酒席的王敏刚进行了确认,他们皆表示赵先生确实从来不喝酒,当天也的确没喝酒,更没有劝说苗某喝酒。而对于苗某,他们都称,苗某平时就爱饮酒是厂里出了名的。“苗某喝酒根本就不需要劝!他自己喝多了怪谁?我虽然当天也喝了酒,不过就喝了一点白酒和四五瓶啤酒,苗某喝了白酒后起码还喝了十多瓶啤酒!”万先生表示。

    说法

    律师:喝酒劝酒讲文明,超过限度才担责

    23日,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介绍,苗某要想同桌吃席的人承担责任,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同桌的人在其受伤一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就是说,苗某需要证明自己当时在酒席上遭遇了同事们超过礼节的、不文明的劝酒。

    “同桌酒席之人酒后死亡或受伤,不管是在酒桌上还是酒桌外,只要证明与当时的饮酒行为有关,且遭遇了同桌之人不文明劝酒,那么同桌不文明喝酒劝酒者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倪世钧律师表示,如果没有不文明劝酒喝酒的情况,那么同桌之人不管喝没喝酒都不需要负责。

    倪世钧律师提醒市民,年关将近,市民们在相聚之时,喝酒劝酒一定要讲文明,不要超过礼节,不要带有强迫性质地劝他人饮酒,避免不必要的问题产生。(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延伸阅读 国法网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在线办理平台 | 值班律师
  • 上一篇文章:倪世钧商报质疑明星黄渤:您网购过二手车吗?
  • 网友评论 举报不当信息评论
    国法网信息,更多精彩在首页,点击直达
    法律应用
    刑事辩护受理
    刑事侦查辩护委托    审查起诉辩护委托
    刑事一审辩护委托    刑事二审辩护委托
    死刑复核辩护委托    刑事再审辩护委托
    诉讼仲裁代理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    房屋买卖纠纷代理
    建设工程纠纷代理    房产开发纠纷代理
    产品责任纠纷代理    网络侵权纠纷代理
    触电损害纠纷代理    铁路运输纠纷代理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人事仲裁纠纷代理
    离婚争议纠纷代理    财产损害纠纷代理
    不当竞争纠纷代理    网络域名纠纷代理
    特许经营纠纷代理    保险金融纠纷代理
    合伙企业纠纷代理    其他民事纠纷代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能给你做胜诉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国法网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国法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律师服务大厅
    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律师专项法律事务中心
    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NLAWWEB.NET 2008-2024   |   国法网版权所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3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