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近日,重庆商报就“网络通缉”话题,采访了本所倪世钧律师,倪律师从专业角度作了评述,该报道载《重庆商报》2016年7月21日A06版。以下为《重庆商报》原文:
张先生在车身上张贴的启事 记者 龙在全 摄
商报记者 吴光亮 实习生 李绿桐
重庆商报讯 本月初,九龙坡区石桥铺的张先生发现自己的爱犬不见了,在怀疑系一名女子将狗抱走后,寻狗心切的张先生将此女子的监控截图打印成大幅海报的形式,贴在自己私车车身外,并悬赏两万元寻人寻狗。
前日,记者随后联系上张贴者张先生,他表示,启事上的博美名叫“叮叮”,深受自己家人喜爱。7月1日,到石桥铺大西洋国际露天停车场玩耍的“叮叮”突然不见了。“我查看停车场的监控中,发现一名穿着灰色上衣的年轻女子怀中好像抱着一只狗,我就把这个女子的照片截了几张下来,做了启事贴在车身上。”张先生表示,由于对“叮叮”有很深感情,所以决定悬赏两万元寻找。
对于张先生的行为,大西洋国际露天停车场的孙师傅认为非常不妥当。“我当时也看了监控,完全没法直接证明是这名女子抱走了狗。他把人家的照片大幅张贴,感觉有损人家的名誉。“孙师傅说。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表示,虽然车主张贴女子照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肖像权是一个公民对自己肖像所拥有的法定的权利,车主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将怀疑者的照片贴在私家车上,这个行为涉嫌侵犯女子的肖像权。在小狗丢失的情况下,失主可以通过报案,自己询问周边群众或发动亲朋好友寻找,而不应该在维护自己权利之下去侵犯他人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十分不妥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