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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新移民法案参众两院辩论 商总反映华社立场
国法网 2010-2-19 11:46:09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菲律宾新移民法案(二○○九年移民法案)已由参众两院各自通过,后经两院洽商委员会协商后取得一致,现可能于五月底复会时正式通过。
    据菲律宾《世界日报》报道,菲律宾新移民法案(二○○九年移民法案)已由参众两院各自通过,后经两院洽商委员会协商后取得一致,现可能于五月底复会时正式通过。

  菲华商联总会理事长黄祯潭博士及诸位领导较早向有关参议员极力争取,反映华社的意见与立场,以保障外侨的权益,并年初再次行函全体参议员,表明该会对该新移民法案的立场,请求接纳该会建议的多项修改条文,予以支持通过。

  该会自始即非常关注此一法案,由黄祯潭理事长于去年九月中旬率众领导曾亲访移民局长利曼兰及副局长牙笼,就其中多项条文进行探讨交流,随后经该会律师详细研究列出该会立场,于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分别呈文参院三个有关委员会主任,对内中多项不利条文提出意见,包括反对移民局长可为调查而拥有逮捕外侨之警察权力,和反对移民局长列入归化特别委员会成员,因该委员会只受理根据共和国法案9139号规定申请者须土生土长,并未涉及任何移民事宜。

  该会也建议取消共和国法律562号1950年外侨登记案,规定外侨须每年亲往移民局办理常年报到,因为目前已有五年期的外侨身份卡(ACRI-CARD)。

  该会同时建议赋予总统特权,对非法居留获得特赦的外侨准其合法居留;也建议准予律师事务所、旅行社及其他个人与团体,向移民局合法登记注册为代办人。

  新移民法若通过施行,每年分配给可申请永久居留身份的华侨,名额将自五十名提升到二百名。但不论名额多少,该会自始即鼓励有意申请者,直接往移民局申办手续,因此项行政事宜系属于移民局长权限。

国法网刊载本文目的系个人学习研究,如有异议,请在3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任何争议,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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