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协议书   国法网导航   添加收藏夹  
法规咨询委托律师 加盟本网收费标准
您现在的位置: 国法网 >> 法治资讯 >> 执法司法 >> 正文
出席境外会议脑溢血死亡 家属状告会议承办方
国法网 2009-1-22 23:14:16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秦齐祺
    核心提示
    靳先生在应邀前往奥地利维也纳参加“2007联合国第七届全球论坛暨世界和谐系列活动”时,于旅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靳先生的妻子齐女士近日将会议承办方北京领航线国际文化传媒中心、负责行程安排的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种损失共计66万余元。

  齐女士在诉状中称,其丈夫靳先生应“2007联合国第七届全球论坛暨世界和谐系列活动”组委会邀请,于2007年6月23日至7月7日前往奥地利维也纳参加活动。领航线传媒中心是活动承办单位,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负责安排参会代表在欧洲的总体行程。出行前,靳先生按照组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求统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险,领取境外紧急救援卡A,该卡由凤凰旅行社统一收管。

  2007年6月23日,靳先生随凤凰旅行社出发前往维也纳,7月5日到达法国北部城市斯特拉斯堡,被安排单独住在一个房间。次日早晨,靳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诊治。齐女士称,由于凤凰旅行社工作人员未带境外紧急救援卡,无法启动保险服务和救援,延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靳先生经抢救无效不幸于7月7日凌晨身故。

  齐女士认为,丈夫与活动承办方及行程安排负责方之间形成了商务旅游合同关系,二者有义务确保参会代表的生命健康安全,顺利完成组委会安排的活动。而活动承办方及旅行社对于52岁的靳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安排其单独一人居住,并且在靳先生突发疾病时因旅行社人员未及时启动境外紧急救援卡。由于两被告未履行应尽义务,已构成违约。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国法网刊载本文目的系个人学习研究,如有异议,请在3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任何争议,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主要服务
       法律顾问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解答咨询、代理诉讼、审查合同等服务。
       诉讼代理
    ·代理诉讼与仲裁业务。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代理与辩护、国际争端。
       聘请律师
    ·专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海海商仲裁等案件。
       专项论证
    ·提供专项的法律咨询、方律方案论证。包括法学专家论证、专项调查。
       法律方案
    ·提供法律纠纷的利益最大化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法律意见书出具等。
    欢迎致辞 -- 关于本网 -- 版权声明 -- 使用协议 -- 主持律师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远程办公 -- 隐私政策 -- 媒体合作 -- 工作机会
    网法网地址:中国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中冶大厦(家乐福)7楼 邮编:400020
    律师电话:13908268919 023-67731522 E-mail:webmaster@cnlawweb.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备案序号:渝ICP备08101889号-2
    CNLAWWEB Inc. COPYRIGHT © 2008-2018